過時的年金制度,不應全面改革嗎?

issue 年金

年金原指月領制的養老金,後為退休金的借稱。不計私人保險或儲蓄的部分,目前包括社會強制性質的職業保險,以及選擇性的職業退休金。

 

今非昔比的年金制度,造成的保障落差
 

話說從頭,軍公教退撫保障其來有自,早期作為政府的雇主對於軍公教人員幾乎談不上勞動人權,也因為財政的困難,軍公教薪資甚至可能難以維持最低水準的生活需求,亦有實物給付替代薪資給付的情形,且對公務員的免職也因「特別權力關係」而毫無法律保障(相關規定已被釋字 243 與 291 號宣告違憲),再加上軍公教人員的確具有服從國家命令、執行國家任務的特殊職責,因此政府選擇在未來提供軍公教人員較優渥的退休保障作為補償,但隨著社會變遷、政經環境改變,此制度設計已漸漸不合時宜。

 

只是,縱使軍公教退撫制度陸續有改革,但基本上仍是以七成五至九成的所得替代率,做為軍公教年金計算的基準(上限)

 

至於工的年金制度,雖經過勞保年金改革、勞退新制改革等,例如員工年資改為可攜式,以免發生公司關了就領不到退休金的情況,但仍未強制規定勞工所得替代率的範圍而是依年資、給付率等公式計算勞工的年金。

 

軍公教勞所得替代率怎麼來?

 

不同的制度在一開始考慮的方向與計算標準就不同,造成落差似乎也是理所當然。改革不合時宜的制度,不是為了挑起族群的對立或衝突,而是為了永續發展我們的社會,讓下一代有值得期待、更好的未來。

 

全面檢討,讓制度回歸基本盤


是否要年金改革的機會,好好釐清社會保險、職業退休金兩層制度的設計:

  • 社會保險是政府提供給全民的基本保障,提撥責任應該在政府及被保險人自己,且除了略受保險費率影響,每個人領到的保險養老金,不應該因職業而有過大差異;
  • 職業退休金才是歸於雇主及員工身上,不同職業的員工退休金的保障程度,應該取決於員工退休前所得、年資、退休金提存率...等因素。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無論是哪一種政策,若是沒有通盤的規劃、完善的配套,單站在勞工vs軍公教、勞方vs資方等的對立角度思考,美其名是對人民的保障,實際上就只是為了選票在討好,就如消費券、22k等政策,以點的方式進行政策的考量與規劃,忽略了牽一髮動全身的結果,誰也不知道未來會付出什麼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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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pEGGy CHeN

大學主修公共行政,上過財務行政、公共政策、成本效益分析等課後,激發對公共經濟學的興趣,邁向萬年研究生的不歸路... 粉紅色中毒的伊比鳩魯人;心裡永遠有塊never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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