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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契稅?
契稅是一種交易稅、地方稅。
根據契稅條例:
只要是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佔有而取得所有權的人,都應該申報繳納契稅,各種情況規定的稅率不同。
因此,契稅就是向因買賣等方式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買方)課稅,這只有在買賣訂契約的時候會收一次,相當於辦理買賣交易成立、產權移轉證明的費用。
在稅率的訂定上,依各種情況(承典、交換等)不一,以房屋買賣來說:買方必須按照房屋價格,乘以 6% 的稅率(詳細表格如下)。
(圖表來自: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而現在的課徵方式有兩種,可擇低者申報:
1. 按房屋(不含土地)的實際移轉價格課徵 2. 按申報時「房屋評定現值」課稅
1. 按房屋(不含土地)的實際移轉價格課徵
2. 按申報時「房屋評定現值」課稅
契稅的計算方式
上述的課徵方式,代表「契稅」來自於契價乘以法定稅率而得出。
契稅 = 契價 X 法定稅率
其中契價(即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是由主管稅捐機關核定契稅申報價值。舉例來說:
我在桃園市中正路上買了一棟房子,主管機關評定契價為100萬,則我需要繳納的契稅就是「100 萬 X 6% = 6 萬」。
契稅的來源
根據財政部財政史料顯示,契稅的來由淵遠長流,最早可以追溯到 1500 多年前東晉時代。
東晉 -- 文券稅,是向買賣雙方徵收,賣方負擔較重的稅率。 宋代 -- 牙契稅,則成為當時朝廷收入大宗。它規定凡有典賣都必須向官購買契紙,立契蓋官印。 元明 -- 契本稅 清代 -- 契稅;到此契稅已完善,並具有不動產憑證稅性質。 民國 -- 契稅
從歷史的行跡來看,清代以前課稅目的多偏重於保障民間產權,而到了清末則逐漸轉為財政的目的。(詳細可參考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處)
契稅的檢討
契稅是交易過程中對契約價值所附加的稅,本質上與營業稅類似,都屬於交易稅,租稅的最終歸宿都是買方(或取得方)。但契稅的課徵卻存在以下問題:
1. 為何只有房屋交易需繳契稅,土地交易則無契稅? 2. 為何不同契約的契稅稅率最低2%到最高6%,差了三倍? 3. 為何買賣契稅稅率比營業稅稅稅率高? 4. 為何以約僅市價一成的房屋評定現值來認定契價?
(圖片來源:NobMouse,CC Licensed)
《393公民平台房地產稅制改革》專頁 http://event.393citizen.com/estate/index.html
作者 / 393公民平台
393公民平台結合學術、產業、公民三股力量,我們相信三人成眾、眾志成城,能讓國家長長久久。以實證研究公共議題,從產業角度深入問題根源。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期以公民力量影響、改變政策。因為關心,所以,起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