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療護等於放棄生命?你明白DNR?維生醫療?

近年來,安寧的觀念在逐漸興起,立法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安寧療護如火如荼地推廣,但很多台灣民眾在經歷簽署的過程,對安寧、「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Do Not Resuscitate) 」、「不施行維生醫療」的認知仍是模糊的;多半都是在家人病情危急時,必須對此做出抉擇並簽署相關文件,這樣的情境總讓家屬有種被迫放棄家人生命的感受。

這真的是安寧的本意嗎?到底什麼是安寧療護?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1990)對安寧療護的定義:對一位用當今科技已無法治癒的末期病患及其家屬,提供整體性的照顧,藉著解除疼痛及其他不適之症狀,並統合心理、社會、靈性之照顧,來提昇病人及家屬的生活品質。

這看起來一長串有看沒懂的文字,白話文就是:當疾病無法由現在的醫療治癒,醫療目標由「延續病人生命」轉為「維持病人生活品質」,安寧療護就開始了。因此,安寧療護並不是放棄生命,而是重視最後一段生命,讓病人可以獲得善終。

不可否認,現今的醫療技術進展快速,有很多的醫療儀器與設備的介入,可使生命得到延續,但進步的醫療仍有其極限,或許某種程度上是人類的長生不老藥,但卻不能保證讓生命有尊嚴地活著。身體因使用鎮靜劑或昏迷而被囚困在病床上,若無意識或許還好,如果有意識,試問你願意這般面對死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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