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療護等於放棄生命?你明白DNR?

issue 善終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


近年來,安寧的觀念在逐漸興起,立法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安寧療護如火如荼地推廣,但很多台灣民眾在經歷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的過程,對安寧、DNR 的認知仍是模糊的;多半都是在家人病情危急時,必須對此做出抉擇並簽署相關文件,這樣的情境總讓家屬有種被迫放棄家人生命的感受。



這真的是安寧的本意嗎?到底什麼是安寧療護?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1990)對安寧療護的定義:對一位用當今科技已無法治癒的「末期病患」及其家屬,提供整體性的照顧,藉著解除疼痛及其他不適之症狀,並統合心理、社會、靈性之照顧,來提昇病人及家屬的生活品質。
 

這看起來一長串有看沒懂的文字,白話文就是:當疾病無法由現在的醫療治癒,醫療目標由「延續病人生命」轉為「維持病人生活品質」,安寧療護就開始了。因此,安寧療護並不是放棄生命,而是重視最後一段生命,讓病人可以獲得善終。
 

不可否認,現今的醫療技術進展快速,有很多的醫療儀器與設備的介入,可使生命得到延續,但進步的醫療仍有其極限,或許某種程度上是人類的長生不老藥,但卻不能保證讓生命有尊嚴地活著。身體因使用鎮靜劑或昏迷而被囚困在病床上,若無意識或許還好,如果有意識,試問有人會願意這般面對死亡嗎?
 

在法令上,醫療團隊被賦予救治病人的義務,而當病人、家屬及醫療團隊達成共識,將治療目標轉為安寧醫療時,就不能僅僅用口頭上的約定;因此,經由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來宣示病人或其家屬的決定。兩者的差別取決於病人有無意識。當病人「有」意識,是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當病人「無」意識,則是由家屬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
 

因此,不管是簽屬那一項,皆不等於放棄生命,而是表達我們對於臨終生命的態度,以及給予面對突然其來、徬徨不已、的家屬一條指引的路,讓他們可以放心地依家人的本意來抉擇。

標籤: 安寧 DNR
我的婆婆是植物人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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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393公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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