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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開始工作後,以前繳的國民年金,就沒有用了!」
有人說「失業的人沒收入,怎麼會有錢繳年金?」
國民年金從2007年開辦至今已逾8年,你對它認識多少呢?不少人對國民年金的制度設計感到不解與質疑,下面就讓我們來探究一下國民年金之所以存在的意義。
國民年金的意義
國民年金保險(俗稱國保)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一種,屬於世界銀行五支柱架構的第一層「強制性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為社會安全保障的目的而產生的制度,我國針對此層的保障是按職業別加以區分(軍、公、教、勞、農)。然而並非所有人都有工作,因此剩餘未被歸納到其他職業保險體系之中的國民便成了社會安全網的漏洞,所以政府才以國民年金保險加以彌補,年滿25歲的學生、家庭主婦/主夫、失業者、受刑人……等都是受保障的對象。
另外,國民年金的設計也是為瞭解決因選舉而濫開的福利支票問題。以往保障老年經濟安全的手段是靠福利式津貼(屬第零層「普及式的社會福利」),但每次遇到選舉時,候選人為了爭取選票,容易以加碼福利津貼來攏絡選民。此舉已對財政造成沉重的負擔,非長治久安的方法。因此開辦國民年金,利用社會保險的互助特質,保障大家的老年安全。
目前國民年金的問題
國民年金的宗旨良善,在制度面上已將社會安全的拼圖補齊,然而在施行面上仍面臨著一大阻礙──繳費率過低(從國民年金開辦之初的70.95%,到去年僅剩下45.25%〔註1〕)。一項看似美好的制度為何民眾對其如此不信任?根據2010年勞工保險局委託之研究報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未繳納保險費原因之調查分析》顯示,被保險人未繳納保險費原因為「經濟因素無力繳納」(36.8%)、「自認為不需要國保」(27.2%)、「不知道要繳納」(17.3%)及「其他」(18.7%)。
▲圖一、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未繳納保險費原因
為何民眾不信任國民年金?
事實上,因為經濟因素而未繳納者只佔3成多,其餘不繳納的原因(佔6成多)是出在對於國民年金的不瞭解與不認同。顯見政府應更積極宣導國民年金與老年經濟安全的重要性。
另外,有些人可能預期自己未來會加入勞保,如即將畢業的學生或短期失業者,因此不願繳納國民年金。但他們可能不知道的是勞工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的老年年金給付是可以同時請領,且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是只要年滿65歲即可申請。另外,如果勞保年資未滿15年者,原本只能領取一次金。但若合計國民年金的投保年資滿15年,即可同時領取勞保與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給付。
又或者,有些人惶恐國民年金會破產,怕老了以後反而領不到錢,所以幹脆不繳費。但如同前面所說的,國民年金目前最大的問題是繳費率過低,不到5成的繳費率要維持基金的永續發展實屬困難。即便如此,這個擔憂也是杞人憂天,因為根據國民年金法第49條規定,政府有最後支付責任。
政府對國民年金的配套措施
相較其他社會保險的被保險人,國民年金所保障的對象本來就屬於弱勢群體(無工作者),要這些無收入者花錢納保自然是引起大家的反彈。有鑑於此,國民年金針對經濟困難者增設一些配套措施。
(一)補助:政府會對於不同的身份別,提供40%~100%不等的補助。 表一、各類被保險人每月應繳之金額及政府負擔比率(2015年1月1日起適用) 被保險人補助身份 被保險人自付比率 (每月自付金額) 政府負擔比率 (每月負擔金額) 一般民眾 60%(878元) 40%(585元) 低收入戶 0 100%(1,463元) 所得未 達一定 標準者 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 30%(439元) 70%(1,024元) 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 45%(658元) 55%(805元) 身心障礙者 重度以上 0元 100%(1,463元) 中度 30%(439元) 70%(1,024元) 輕度 45%(658元) 55%(805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二)分期繳納:若欠費總額達3,000元以上,且最近一年個人綜合所得在50萬元以下者,即可申請分期繳納(分期繳納以一個月為一期,最多以四十期為限)。舉例來說,有些人可能因為經濟困難而積欠保費,因此無法領取國保的老年年金。但如果申請分期繳納,在繳完第1期的分期繳費之後就能領取老年年金! (三)10年緩繳:國民年金設有10年緩繳期限,原本的用意在於考量到被保險人可能因為經濟狀況無法如期繳納,因此提供一段緩衝時間。(但是在實務上,往往成為不想繳費的推託之詞。緩繳期限過長的問題已經開始被注意到。)
(一)補助:政府會對於不同的身份別,提供40%~100%不等的補助。
表一、各類被保險人每月應繳之金額及政府負擔比率(2015年1月1日起適用)
被保險人補助身份
被保險人自付比率 (每月自付金額)
政府負擔比率 (每月負擔金額)
一般民眾
60%(878元)
40%(585元)
低收入戶
0
100%(1,463元)
所得未 達一定 標準者
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
30%(439元)
70%(1,024元)
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
45%(658元)
55%(805元)
身心障礙者
重度以上
0元
中度
輕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二)分期繳納:若欠費總額達3,000元以上,且最近一年個人綜合所得在50萬元以下者,即可申請分期繳納(分期繳納以一個月為一期,最多以四十期為限)。舉例來說,有些人可能因為經濟困難而積欠保費,因此無法領取國保的老年年金。但如果申請分期繳納,在繳完第1期的分期繳費之後就能領取老年年金!
(三)10年緩繳:國民年金設有10年緩繳期限,原本的用意在於考量到被保險人可能因為經濟狀況無法如期繳納,因此提供一段緩衝時間。(但是在實務上,往往成為不想繳費的推託之詞。緩繳期限過長的問題已經開始被注意到。)
國民年金其實是一項立意良善且不可或缺的政策,但在實際施行上卻面臨到重重阻礙。原因可能包含了制度設計有瑕疵、政策宣導不夠徹底,導致民眾無法理解與認同。但這些技術性上的問題都不足以證明「我們不需要國民年金」,反而應該是「我們要改善國民年金」。
註1:資料來源:TVBS新聞《搶錢?開源?新政府救國民年金 擬強制執行》。
作者 / 393公民平台
393公民平台結合學術、產業、公民三股力量,我們相信三人成眾、眾志成城,能讓國家長長久久。以實證研究公共議題,從產業角度深入問題根源。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期以公民力量影響、改變政策。因為關心,所以,起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