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惡化有徵兆?徵兆二:短債超限

issue 地方財政

如同企業會用「資產、負債」了解財務狀況,政府財務其實也類似。不管是國際的學術研究、官方的審核評估、民間的自發檢核,「未償債務餘額」一直是評估政府財政狀況的重要項目。

 

 

一般而言,債務之所以累積,是由於持續入不敷出,只好舉債以彌補赤字,因此,如果沒有相應的資產或財源,政府債務越高,表示財政狀況越不佳。

 

針對政府債務管理,財政部國庫署定期公布《各級政府債務負擔表》等公債訊息,並加強推動「地方政府債務分級管理機制」;主計處亦有關於政府潛藏負債的統計。依《公債法》,政府債務分為兩種:「一年以上」與「未滿一年」的,前者可視為長期債務,相較於長期債務,未滿一年債務多為短期周轉調度之用。

 

提供公共服務 合理舉債

要特別強調的是,基於政府是為了提供人民公共服務而存在,合理舉債以支應建設或發展需求,是可以被接受的,所以「政府債務越高,表示財政狀況越不佳」這句話的前提是:「如果沒有相應的資產或財源」,也因此我國《公共債務法》所規定之債務,並不含可以自借自還的「自償性公共債務」。

註:《公共債務法》第5條:「…自償性公共債務,指以未來營運所得資金或經指撥特定財源作為償債財源之債務。」

 

財政惡化的第二個徵兆 短期債務過高

《財政惡化有徵兆?徵兆一:虛列歲入中提到過:政府歲入預算執行率低落,表示實際收入不如預期導致現金周轉困難,容易形成赤字,也使債務不斷累積攀升。面對這樣的情況,一般可以舉借短期債務(一年以下債務),舒緩現金暫時軋不過來的窘迫。

 

但若政府常年持續舉借高額的短期債務,表示並非只為了短期周轉之用,而有蓄意以短(債)支長(債)之嫌,變相擴大長期債務,反而排擠了真正需要短期周轉的空間,導致財政周轉更加困難,即為財政惡化的第二個徵兆。
 

依據《103年度各級政府公共債務概況總表》,2014年各縣市政府未滿一年債務的金額,及其占總預算和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比例,如下圖:

 

 

短期債務未償餘額超限

2014年1月修正的《公共債務法》第5條,也規定了各地方政府未滿一年債務之上限為:未滿一年債務未償餘額占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比率,不得超過30%

 

因此,若以達法定債限規定之6為警戒值,也就是篩選出短期債款佔預算歲出比率超過20%者,表示短債比例偏高,所借資金很可能非僅用於短期周轉,而是變相擴大長期債務之額度,需要加強注意。則依序有:苗栗縣(58.16%)、宜蘭縣(50.31%)、台南市(28.93%)、新竹縣(28.1%)、屏東縣(26.71%)、新北市(26.33%)、雲林縣(25.3%)、新竹市(24.18%)、花蓮縣(23.36%)、嘉義縣(23.08%)、南投縣(20.49%)等縣市。

 

在缺乏財政紀律的約束下,若這些短債比例偏高的縣市,同時也具備財政惡化的第一個徵兆:「虛列歲入預算」,且又持續舉借高額短債,甚至像苗栗、宜蘭一樣遠超出法定債限,進而因此被列入「地方債務分級管理」的超強度名單中,其政府財政勢必繼續惡化。

 

(參考資料:《論政府債務的沉重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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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393公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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