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分配款,怎麼統籌?怎麼分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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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到各級政府編列預算的時期,我們不難聽到「統籌分配稅」這個詞,但統籌分配稅是什麼?為什麼老是有縣市長上新聞,認為現在的統籌分配稅太少或是分配不公平?甚至進行縣市串連,對抗中央,要求擴大或調整統籌分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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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分配款,怎麼統籌?怎麼分配?(上)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統籌分配稅是什麼?顧名思義,統籌分配稅是指統一籌集一筆稅收後,再分配給各級政府,有「中央統籌分配稅」,由中央政府徵起,再分給各直轄市、縣市和鄉鎮市;也有「縣市統籌分配稅」,由各縣市政府徵起,再分給其轄下各鄉鎮市。本文則主要介紹比較重要且常被討論的「中央統籌分配稅」,看看中央是統籌那些稅,又是如何分配給各地方政府?

 

統籌分配款,怎麼統籌?怎麼分配?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1條第2項的規定,中央統籌全國所得稅的10%、營業稅扣除統一發票獎金後的40%、貨物稅的10%之後,其中6%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專門用來支應各地方的緊急或重大事項;餘94%則為普通統籌分配稅。再將這94%的普通統籌分配稅分給各級政府──61.76%分給直轄市、24%分給縣市,剩下8.24%則是分給鄉鎮市,就是基本的統籌、分配方式。

 

但是,縣市那麼多,而且大部分財政困窘,只有24%怎麼夠分呢?所以,中央又將各直轄市、縣市土地增值稅加總的20%,專門做為分配給縣市的統籌分配稅。值得一提的,土地增值稅主要屬於地方稅,由地方政府自收自用,越繁榮的縣市,土地交易越頻繁,收到的土增稅越多;而今提出20%做為統籌分配之用,劫富濟貧的意味也就更加明顯。

 

實施統籌分配稅的主要目的,是要協助財政有困難的地方政府,又不至於造成上級政府更大的負擔,而由同級政府中較繁榮者予以協助,以實現「縮小城鄉差距,平衡城鄉發展」的目標。但是,同時也必須兼顧各地的發展需求和意願,因此有許多討論和制度調整的空間,包括統籌款的來源、分配的比例,還要考慮不同地方政府的財政需求與收入…等因素,制定出合理的分配公式。所以,分配公式中包含哪些因素、權重高低…等,都是值得討論的重點。

 

分配公式的細節規定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中,包括規定:分配各直轄市的統籌款,需考量其營利事業營業額、財政能力與轄內人口及土地面積等因素;分配各縣市的統籌款,需考量其基本財政缺口、營利事業營業額以及;而分配各鄉鎮市的統籌款,亦須考量其人事費、基本建設需求等情形。

 

介紹完基本的制度,希望讓大家聽到統籌分配稅,不再霧煞煞,下一回我們接著介紹,目前統籌分配稅的爭議主要是什麼?

 

 

了解更多各直轄市、縣市財政數據:393縣市財政資料庫

 

(參考資料:《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我國統籌分配稅款之制度效能評析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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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pEGGy CHeN

大學主修公共行政,上過財務行政、公共政策、成本效益分析等課後,激發對公共經濟學的興趣,邁向萬年研究生的不歸路... 粉紅色中毒的伊比鳩魯人;心裡永遠有塊never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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