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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能住幾間房?即便全家都分開住, 一個人至多也就只能住一間房,但一個人持有 2 間以上的房子,還算是自用嗎?事實上,全國擁有 2 間房以上的持有人約 204 萬人(佔擁有房產總人口的 27.54%),卻擁有全臺灣 52% 的房屋。在一人只能住一屋的現實侷限下,這些超過的二成多房屋是被拿來出租?還是空在那裡待價而沽,成為持有人賺錢的「金融商品」? 對於這些在滿足居住之外,被用來生財的土地、房屋,政府應該合理調整其持有稅嗎?
據9/3報載,財政部初步決定,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實施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屋的家庭,售價3,000萬元以下房產交易,其利得將享有免稅優惠。 乍聽之下,好像蠻合理的,一家一戶自住房屋交易所得免稅,但這點其實只要利用親友人頭掛名,就可以輕鬆技術破解。而且據壹週刊報導,依信義房屋最新統計,今年(2014) 1月到7月,全台房屋交易共10萬件,其中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不到5%,僅4,800多件,台北市約2,000件,佔區域成交比2成。也就是說若免稅大門一開,全台有九成五以上房屋交易所得課不到稅,知名房產投資客帥過頭也說「我們炒的都不會超過3,000萬元,課不到我啦!」 讓人不禁想問財政部長「難道又是一件假改革?」 再說,為什麼售價3,000萬元以下房產交易,利得可以免稅?那麼辛苦工作的薪資所得,是不是也應該設個300萬元的門檻,未超過之薪資所得要免稅?這樣才會符合部長所說的「公平、經濟發展、稅收與簡政」四大原則吧?!
孫中山先生有個理想,那就是平均地權、漲價歸公,讓土地的利益全民共享,最終目標,是要讓土地稅收成為政府的主要收入。 隨著國民黨從中國撤退台灣,我們這座島成了這理念的實驗場域,但這理想卻始終沒有實現,甚至台灣的房地產稅收竟然還低到只有國際的十分之一! 究竟是誰背叛了孫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