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地價稅,是人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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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又到了三年一次,公告新調整的「公告地價」時間,而各縣市的地價評議委員會,近幾個月也將為此召開會議,討論調整相關事宜。

 

 

地價稅其實只用公告地價80%作為課稅基礎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公告地價每3年公告一次,是由地價查估人員分區調查、蒐集最近1年買賣或收益實例,依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估計區段地價,提交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於各地政事務所公告30日。(白話來說,就是土地價格是由地方政府先估價,地價評議委員會決定。)

 

地價公告後,土地所有權人可參考公告地價增減20%的範圍內申報地價,以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其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而政府為簡化申報地價作業,依現行規定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故土地所有權人如欲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者,可免辦理申報地價。

 

也就是說,地價稅其實是用「申報地價」作為課稅基礎,但絕大多數地主都不會去申報,於是規定將未申報者以公告地價80%計算。所以,除了特殊的原因外,應該也不會有地主想多繳稅,特地跑去跟政府說「我的地不只這個價錢,我要多繳地價稅!」

 

「便宜」地價稅,是人民之福?

據統計公告地價大約只有市價的10%,所以台灣的地價稅,相較於市價,真的是非常非常便宜!

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建設,促進地方發展,土地擁有者則享有地方發展的利益;人民是否也應深思,「便宜」的地價稅,能讓地方政府提供的是什麼樣的地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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