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稅繳最多】繳的不多、完全不怕的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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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應該都對「奢侈稅」記憶猶新。

奢侈稅在民國100年(西元 2011年)5月4日時經總統公佈,行政院核定從同年 6 月 1 日施行。它其實出現不久,才快三年。

但它到底是什麼?你知道嗎?

解密「奢侈稅」:從它為什麼出現?

首先,奢侈稅就叫奢侈稅嗎?

你可以試試用這三個字在法規資料庫等網站查詢,答案絕對是找不到的。因為它的正式名稱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只是通俗的說法。

至於它的由來,根據行政院「重大政策」解說:

鑑於現行稅制下,房屋及土地短期交易之移轉稅負偏低甚或無稅負,又一般大眾對高消費族群未合理負擔稅負之負面觀感,政府必須以正視並妥適處理。

財政部爰參考美國、新加坡、南韓及香港立法例,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對特定貨物及勞務加徵一定稅額。

什麼是特種貨物和勞務?稅率是多少?

該法條中特種貨物有六項、特種勞務有一項(共七項),如下:

 

(圖表來自「華信不動產」整理、製作)

特別註明,最後一項入會權利就是指特種勞務;具備可退還的保證金性質者不算。

何時須繳納?

應該在訂定銷售契約的隔一天起 30 日內繳交完成。

 

奢侈稅怎麼算?一起來試試看

例:我在去年六月的時候於新竹買了棟房子,然後我在今年三月初的時候賣掉了,成交價是 1200 萬。我應該付多少奢侈稅?

首先,我買的這棟房子未滿一年,所以依法稅率是 15%。

公式:稅金 成交價格 × 稅率

1200 萬 × 15% = 180 萬

所以我要繳納的奢侈稅共 180 萬台幣。

更詳細的房地產稅制介紹與改革
請參考《393公民平台房地產稅制改革》專頁
http://event.393citizen.com/estat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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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393公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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