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拿來住的,還是拿來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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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房價高,很多人工作一輩子也不一定買得起,以一間屋齡 22 年、約 27 坪的標準住宅,總共要價約 1400 萬元來看,光是要準備 3 成的頭期款,就要 420 萬元,一個家庭就算月存 7 萬,也要存上 5 年

然而,對於一般家庭,月存 7 萬容易嗎?

 

 

再加上近 10 年臺灣房價飆漲 2 倍的情形,若是沒辦法在 5 年內存到頭期款,房價就又向上攀升,好不容易存的頭期款根本不夠,兩隻腳的人怎麼追得上四隻腳的錢呢

 

不過根據最新統計,臺北市囤房大戶竟然不少,臺北市約有 79 萬的房屋持有人,82% 的人有一間房,13% 的人有兩間房,3% 的人有三間房,而剩下 2% 的人擁有四間以上的房子,五間、六間、七間……甚至 53 間、57 間、59 間房!

 

 

俗話說:「狡兔有三窟」,啊又不是會分身術,一個人一晚能住幾間房子?

 

這些地主、建商、炒房客、包租公或包租婆的人,坐擁大量房產,遠多於一家人真正需要住的「自用住宅」數目,完全把這些「非自用住宅」當成「金融商品」交易買賣,在現在的房產稅制之下,甚至只需要付出一點點持有和交易成本,根本是不會賠本的投資。

 

更不用說「食、衣、住、行」應該是人民的基本民生所需,大量房屋卻集中在少數人的手裡,不禁讓人想問:這些人買房子,到底是買來住的,還是買來租、來賣的?「非自用住宅」既然是拿來當「商品」交易的,為什麼還跟自用住宅繳差不多的稅呢?

 

 

(參考資料:蘋果日報

萬萬稅,房地產到底有哪些稅? 房地產稅改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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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pEGGy CHeN

大學主修公共行政,上過財務行政、公共政策、成本效益分析等課後,激發對公共經濟學的興趣,邁向萬年研究生的不歸路... 粉紅色中毒的伊比鳩魯人;心裡永遠有塊never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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